1.哪些人可以进行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
答: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2.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4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107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
3.全市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4.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是什么时间?
答: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5.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缴纳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我省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6.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我省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7.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予以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
(3)农村农业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的参保个人缴费,由县(区)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人员先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县(区)财政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18周岁以内子女参保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先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财政对其个人缴费补助的40元由县(区)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8.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有哪些?
(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2)新生儿
①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②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③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①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②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按相关规定办理。
9.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在哪里办理?
答:(1)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新增拟参保人员可使用线上参保渠道(陕西医保APP、微信及支付宝内陕西医保小程序)中“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进行登记。(暂仅供一般新增拟参保人员使用,参保资助人员需前往拟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增拟参保人员待线上自助登记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10.办理参保登记后如何缴费?
答:(1)线上缴费渠道
①手机APP: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服务―城市服务―陕西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社保缴纳)、“汉中税务”微信公众号(便捷办税―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功能)、中国银联“云闪付”(社保缴费)等渠道缴费。
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信银行(陕西信合)、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开发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及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
①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②村(居)委会、社区等代收代办点:缴费人可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代办点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③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11.缴费票据如何获取?
答:您通过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线下渠道缴费的自助设备机打小票、银行柜面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均为有效缴费凭据。在完成缴费3日后,您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门户-我要办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查询缴费信息,打印完税证明。如确需换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在完成缴费3日后,在村(居)委会社区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如果您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对缴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2112366咨询。
各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缴费县区 | 咨询电话 | 缴费县区 | 咨询电话 | 缴费县区 | 咨询电话 |
汉台 | 2998675 | 城固 | 2821108 | 南郑 | 5519900 |
勉县 | 3190131 | 洋县 | 8227207 | 西乡 | 6220301 |
略阳 | 4826927 | 宁强 | 2976911 | 镇巴 | 6718313 |
留坝 | 2997936 | 佛坪 | 8915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