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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7 14:35:37 来源: 点击次数:0


一、住院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可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服务。

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报销政策(非单病种)

区域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省内

一级医院

(含参照一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

200元

90%

二级医院

综合医院

700元

75%

中医医院

600元

80%

三级医院(含三级特等)

2000元

60%

省外

级医院

(含参照一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

700

80%

二级医院

2000元

65%

三级医院(含三级特等)

3000元

50%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政策

起付线

自付合规费用分段

报销比例

封顶线

 

10000元

 

10000元以上到30000元以下

60%

30万/年

30000元(含)以上到100000元以下

70%

100000元(含)以上

8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未执行分级诊疗的,大病保险在规定报销标准上降低10%。

二、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00元,户内不通用,跨年不结转。汉台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看病就医时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40%

6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50%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60%

40%

、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待遇

不伴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报销政策。高血压糖尿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病时,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已经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并按我区慢特病制度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再享受“两病”政策。两种门诊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50%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60%

40%

定点药店

60%

40%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医保科:0916-811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