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为确保我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遴选配送商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医院官网挂网公示,缴纳保证金2万(招标结束后退回),组织院内评标委员会,进行量化评标,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企业。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供货合同。
2、配送范围: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所有医用耗材。
3、配送企业数量:
(1)药品5家
(2)耗材14家,分别为:骨科高值耗材 2家,血透科耗材1家,放射科耗材1家,病理科耗材1家,口腔科耗材1家,手术室麻醉科1家 ,通用耗材2家,眼科耗材2家, 检验科耗材2家,供应室耗材1家 。
4、配送年限:1年。在运行过程中如因服务质量等无法进行正常配送的企业由医院研究决定可取消配送资格,根据需要按序重新确定新的配送商,或者再次组织招标确定。
5、发票开具:配送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出具有生产企业开具的相同规格、品种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6、国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供货的及进口产品由国内总代理供货的产品不包含在本次配送范围之内,由相关企业出具证明材料,确认一票制后直接配送。
二、配送商遴选
(一)配送商遴选原则
以公开条件、公平竞争方式遴选药品5家、耗材14家企业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遴选原则侧重于配送企业在本辖区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能力、仓储能力、资金实力、专业服务人员结构、配送服务质量、企业信誉程度、达到两票制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情况等综合因素。对已进入医院配送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配送商准入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许可证》、《药品和医用耗材营业执照》、《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2、必须承诺配送《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的所有入围品种,即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范围应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医用耗材等。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入选的配送企业无论路途远近、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必须按时配送,不能影响我院的临床用药。
4、在过去两年内执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中标/成交候选品种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问题。
5、具备有网上交易的能力,遵守本实施方案和交易规则。
6、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能保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急救、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
7、配送品种必须实现“两票制”。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
1、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违规违法,被省级主管部门禁止参加当地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企业。
2、生产商《营业执照》、《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许可证》或《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许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如被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的。
3、2013年以来有生产或经营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生产或经营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和医用耗材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
(三)成立遴选专家库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遴选配送商工作专家库由院长,分管院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配送商遴选程序
1、医院采供中心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商报名、资质审核及遴选工作。
2、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7天。
3、报名和递交材料。各参与配送商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采供中心递交申请报告和遴选资料。在监察审计科监督下,采供中心在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资质进行现场审核。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各参与遴选的配送商应递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法人亲笔签字);
(5)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的证明、合同等材料;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辆等一览表。
(6)2015、2016年两年中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数量及名单;
(7)《配送服务协议书》包含紧急用药和一般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到位时间表;
(8)2015年的销售情况,提供纳税申报表;
(9)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加盖公章);
(10)企业经营的品种数及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的品种目录(需对应生产厂家)。
(11)企业投标承诺:包括质量保证、冷链安全、配送的及时性及售后服务。
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遴选配送商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严绍明 院长
副组长: 周嘉洪 副院长
成 员: 汪 凯 监察审计科科长
李传芬 办公室主任
肖 果 医务科科长
刘 新 财务科科长
唐汉林 采供中心主任
熊 馗 信息科科长
张汉琴 药剂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张汉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5、配送商确定。遴选结束后,在医院官网将遴选结果公示10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工作小组初审,报市医改办审查通过后,确定配送资格,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6、其它
(1)配送商确定后,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个别品种为满足临床需要确需增加、修改、撤销配送的,采购人和配送商之间须协商一致并盖章确认。
(2)配送商必须确保按合同约定为医院及时提供配送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配送商遴选时间安排
1、配送商报名递交材料时间: 2016年12月 14日前
2、配送商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12月 17日前
3、配送商遴选确定公示: 2016年12月 24日前
四、招标押金汇款账号
开户行:中行汉中天汉大道支行
账 号:102004277147
名 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2016年12月8日发布